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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支持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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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工会经费拨缴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且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 (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实施时限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2024年度经费计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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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第4季度至2024年第3季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2024年11月底前返还上述经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



三、网上申报返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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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基层工会办理有关手续,提高返还效率,申报和审核全部采用网上办理方式。流程如下:
      1.符合上述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登录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申报系统(网址:https://work.qdszgh.cn),首次登录可用手机号注册,已注册用户可用手机验证码登录或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有关承诺书和完税凭证后提交上级工会审核。
      2.上级工会收到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报信息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应及时反馈。
      3.青岛市总工会复审后,11月底前集中办理工会经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