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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会法的制定与修改读懂“一劳大”的深远意义

100年前,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以下简称“一劳大”)在广州胜利召开。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广东省总工会、广州市总工会对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旧址再次进行整体修缮,对原陈列进行改造提升。6月27日,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旧址展览开幕。


“一劳大”的召开在中国共产党党史和中国工运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意义深远。要读懂这层意义,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制定与历次修改中找到答案。


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1950年版”)。随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1992年版”),1950年版废止。之后,经历三次修改,第一次是2001年10月27日(以下简称“2001年版”),第二次是2009年8月27日(以下简称“2009年版”),第三次是2021年12月24日(以下简称“2021年版”)。


工会法的制定和历次修改都在延续和承载着“一劳大”的成果,传承工运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工会的地位。


“一劳大”明确提出了建立全国总工会的设想及途径,对实现全国工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指明了方向,为全国总工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1950年版工会法明确,工会为根据全国劳动大会及各产业工会(包括文化教育工作者工会、公务人员工会等)之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与决议所组成之群众团体,有其全国独立的、统一的组织系统,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最高领导机关。


由此可见,工会法的制定依据之一就是包括“一劳大”在内的全国劳动大会的系列成果。工会法的历次修改,也都明确了工会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并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二是强调了党对工会的领导地位。


“一劳大”的召开,巩固和强化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工人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引导工人阶级开始走向全国团结的道路。从此,工人阶级坚定地站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奋斗,为进行中国革命而求索,开创了党领导全国工人运动的新局面。


第一、第二、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连续召开,完成了中国共产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从形式上的形成、组织上的完善再到实践上开展的三步走。


2001年版工会法明确“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021年版工会法进一步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工会法的多次修改,始终突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政治性。与“一劳大”坚持“党领导全国工人运动”的初衷一脉相承。


三是赋予了工会的神圣职责。


“一劳大”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案》,标志着中国工会吹响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号角”。实际上也向世人宣告:中国工会自诞生之日起,就在为争取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不懈奋斗。


1950年版工会法首次明确“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之责任”。


1992年版工会法旗帜鲜明地明确“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1年版工会法进一步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2021年版工会法更是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可以看出,工会法无论怎么修改,工会的基本职责始终以“一劳大”的成果为基础,围绕职工的利益和需求,与时俱进,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把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从“一劳大”到中国工会十七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工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始终忠诚党的事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工运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新时代赋予工人阶级新使命,新征程召唤工会组织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锐意进取,苦干实干,奋力谱写新时代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