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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职工全员创新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胶州市职工全员创新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 要论述,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资源优化配置,进一 步发挥职工全员创新竞赛的辐射带动作用,组织动员职工群众积 极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 快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推动现 代化上合新区高质量发展,全力赋能五大新城建设,根据《青岛 市职工全员创新竞赛管理办法》(青工办〔2024〕8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内职工全员创新竞赛的组织实施、管理 评价、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胶州市职工全员创新竞赛包括全员创新企业赛道、 创新工作室赛道、创新型班组赛道、职工创新能手赛道、职工创  新成果赛道等5个赛道,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竞赛对象

第四条 全员创新企业赛道面向已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且在 胶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中央、省驻胶企业。

第五条 创新工作室赛道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已组建且有 效运行一年以上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第六条 创新型班组赛道面向本市各级工会组织所属的班 组、工段、科室。

第七条 职工创新能手赛道面向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车间  主任、科室副职及以下)在创新创效竞赛活动中涌现的优秀个人。

第八条 职工创新成果赛道面向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创 新创效竞赛活动中涌现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全员创新企业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健全。有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开展职工全员创新 工作,形成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大力支持、工会牵头实施、部门 协调联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创新制度完善。制定全员创新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 方案;建立全员创新流程管控制度,形成创意收集、评审、立项、 实施、评价、反馈、奖励的“ 闭环流程”;建立创新成果评审评 价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职工创意的可行性进行评审,作为实施依据,对职工创新成果的成效收益进行评估,作为奖励依据;建立全员创新保障制度,从经费、场所、装备、人员等各方面予以支持。

3.载体平台丰富。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 等活动,提高职工创新能力;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 技术协作和“五小”竞赛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因地制宜开展优秀 发明选拔赛、职工创新创意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职工先 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和推广活动,引导和鼓励职工立足本职、岗 位创新。

4.激励支持有力。设立全员创新专项经费,对职工创新行为 进行奖励激励。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企业内部的创新能手、创新 班组、企业工匠、优秀创新成果、“金点子”创意等典型选树活 动。

5.人才培育突出。职工积极参与创新,涌现出一批创新个人 和团队。

6.成果成效明显。近三年来,企业一线职工参与获得发明专 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市级及以上层 次的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科学技术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树: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 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发 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 环境违法行为的;仍处于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第十条 创新工作室基本条件:

1.标志明显:有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 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

2.场所固定: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 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3.设施齐全: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 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

4.团队精干:领衔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人员组成,形成知识、 年龄结构和技术层级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团队;

5.职工参与:积极组织一线职工参与,培养技术骨干,发挥 示范带动作用;

6.运行规范:有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完善的管 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行规范有序;

7.经费保障:所在单位要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8.成效明显:每年有 3 项以上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每两年至少有 2 项创新成果获得相关认定,并取得一定效益。

第十一条 胶州市创新型班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组建设理念先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出色完成 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

2.全员参加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建功立业竞赛活动,80% 以上的班组成员有创新成果或合理化建议;

3.申报前 3 年内至少有 3 项一线职工创新成果获行业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专利;

4.申报前 3 年内至少有 3 项一线职工创新成果在本系统或全市推广应用,并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5.班组有职工是本单位劳模(工匠)或创新能手。

第十二条 胶州市职工创新能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积极参加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建 功立业竞赛活动,贡献突出,群众公认;

2.申报前 3 年内至少有 2 项创新成果(是第一完成人)获行业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专利;

3.申报前 3 年内至少有 2 项创新成果(是第一完成人)在全市或本单位推广应用,并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4.掌握并积极传授高超技能、先进操作法和创新知识、创新 方法。

第十三条 胶州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 重要影响;

2.在创新技术、设计和改进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具具有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 著成效;

4.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5.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 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作用。


第四章  竞赛程序及内容

第十四条 胶州市职工全员创新竞赛按照初赛、复赛、决赛  层层组织开展。初赛、复赛分别由镇办总工会、市属企业、行业  工会以及驻胶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决赛由胶州市总工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全员创新企业赛道主要从企业全员创新发动情  况、创新平台创建情况、创新人才培育情况、创新成果获奖情况、 科技创新水平情况和综合水平等 6 个方面开展竞赛。

第十六条 创新工作室赛道主要从基本条件、团队建设、创 新情况、作用发挥和所在单位支持情况等 5 个方面开展竞赛。

第十七条 创新型班组赛道主要从思想建设、技能建设、创 新建设、管理建设和安全建设等 5 个方面开展竞赛。

第十八条 职工创新能手赛道主要从职工群众普遍认可、首 创精神传承引领、关键技术攻坚克难和创新成果转化推广等 4 个方面开展竞赛。

第十九条 职工创新成果赛道主要从成果实际运用水平、产 业(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提升水平和能源消耗降低水平等 4 个方面开展竞赛。


第五章  激励支持

第二十条 在决赛中获得按照每个赛道分别进行评选,对各类赛道比赛的先进进行通报并发放创新资助金。

第二十一条 全员创新企业赛道先进胶州市总工会将分别给予10万元创新资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 创新工作室赛道先进胶州市总工会将分别给予1万元创新资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 职工创新能手赛道先进胶州市总工会将分别给予2000元创新资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创新成果赛道决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按照  1:2:3进行设置,其余则为三等奖,其中高等次奖项出现空缺时, 低等次奖项可以相应增加。对于获奖成果完成人,胶州市总工会  将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创新资助资金。

第二十五条 鼓励所属单位进行资金配套,初赛和复赛可参 照制定相应奖励激励政策。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胶州市总工会适时对市级全员创新企业、创新 工作室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基本条件、团队协作、工作开展、 创新业绩、人才培养、示范效应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市级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发生变更,所属工会应 及时报胶州市总工会进行变更备案。

第二十八条 市级全员创新企业资助资金可用于职工创新 成果奖励、全员创新平台建设、群众性创新活动开展与实施推进等方面;创新工作室资助资金可用于项目研究、设备购置、培训 学习、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上述资助资金 不得用于人员接待、食宿安排和福利奖金等项目。

第二十九条 市级全员创新企业、创新工作室所属单位工会 要建立健全资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各级工会组织要对资助资金 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或自查,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公 开透明、账实相符。

第三十条 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广泛开展职工全员创  新竞赛的重要性,完善政策衔接,创新载体方式,广泛宣传发动, 精心组织实施,引导企业重视创新、支持创新,引导职工踊跃创  新、全员创新,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胶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 本办法执行。


工匠

目前已进入工匠挖掘阶段,有意向申报的个人和企业可联系胶州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或所在镇街工会提交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