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问题解答
问 新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有什么特点? 答 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较高、赔付及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 问 为什么要出台新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答 习总书记在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维权,重点就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在众多民生问题中,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个焦点问题,“病有所医”一直是广大职工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也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青岛市总工会提出“把职工互助保障作为工会重点工作,加快发展速度”。为落实这一要求,青岛市总工会每年加大对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投入,由职工保险办制定《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A/B计划》,青岛市总工会为每位参加该计划的职工补助30元,以推动该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问 哪些单位和人员可以参加此次互助保障计划? 答 参加对象为胶州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中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由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能少于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到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100%,不能以个人为单位参与互助保障计划。 问 怎样缴纳职工医疗保障互助金? 答 ①互助金一次性缴纳,每人限缴一份。单位行政或工会为职工缴纳全部或部分互助金的,参加人数必须与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数相一致,不得只给部分职工缴纳。 ②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互助金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27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列支;其他单位可从福利费等项目中列支。 ③参加该保障计划的只能是单位在职人员。 问 互助保障是多长时间交纳一次?到期后如何续保? 答 职工互助保障为一年交纳一次,到期后当月选择在系统上续保。 问 如果在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到我们的赔付吗? 答 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职工,仍可以享受本计划的待遇至保障期满,但不再接受续期。职工在保障期内变更工作单位,也可以继续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可享受本计划的待遇到保障期满,否则本次保障计划终止。 问 保障互助金应该交纳多少? 答 互助金标准(A方案与B方案)

问 保障范围和标准有哪些? 答 保障范围和标准(A方案与B方案) 例如:职工张三因病住院,通过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可分别计算出赔付金额。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 合计给予保障金: 参加A计划的,150(起付线内)+10157*75%+17536.86*60%=18289元 ; 参加B计划的,150 (起付线内)+10157*85%=8783元。 问 如何申领保障金? 答 打开“齐鲁工惠”APP“互助保障”模块即可自助报销 问 有相关的问题如何联系你们? 答 我们的联系电话87211365。 我们的地址:胶州市潮州路232号胶州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一楼职工服务中心互助保障窗口。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联系我们,我们都会详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