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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支持政策的通知

开发区、各镇(办)总工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会: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上解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现将《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区内符合返还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按照附件1、附件2的文件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及时做好工会经费返还工作。
联系电话:87220510

附件:(点击文章下方“阅读原文”获取附件)
1.《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2.青岛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胶州市总工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