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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胶州工匠”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工匠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市总工会《关于评选命名“胶州工匠”的实施意见》(胶会〔2020〕17号),现就做好首届“胶州工匠”申报命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推荐原则和命名数量
申报范围: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职工,重点面向班组长、科室副职(含)以下的一线职工。已获得青岛市级以上工匠称号的不再参加推荐,医务界专家学者、教育界专家学者等(职业院校除外)不参加命名。
推荐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命名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命名数量:全市命名“胶州工匠”10名。
二、推荐人选标准条件
“胶州工匠”候选人所在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依法缴纳工会经费;推荐人选在当地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得到职工群众公认,目前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等工作,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践行工匠精神。钻研技术、严谨细致,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或生产的产品做到了精益求精、专业专注、创新卓越,成绩显著。
(二)掌握高超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高招绝技,技能技艺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体现领军作用。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帮助带动身边职工共同成长进步。
(四)做出突出贡献。为企业在实现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提高效率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重要成果,能在群众性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命名程序
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命名通报五个环节进行。
1.逐级推荐。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命名条件,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
2.资格审核。市总工会按照命名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所有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确定提名人选。
3.专家评审。聘请行业内专家成立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投票计分,提出“胶州工匠”命名人选名单。
4.社会公示。命名人选在胶州工会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命名通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总工会命名并颁发奖牌、证书。
四、相关待遇
1.经济待遇。每名“胶州工匠”给予奖励金1万元(税前)。
2.政治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胶州工匠”优先推荐申报“青岛工匠”、“青岛大工匠”以及参加各级先模人物的评选。
3.社会待遇。优先参加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考察和疗休养等活动。
五、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1.“胶州工匠”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胶州工匠”推荐人选主要事迹材料(见附件2),一式3份,A4纸打印。
3.个人事迹PPT格式展示材料或视频展示材料(mp4格式,不低于720×480像素,时长不超过5分钟)。
4.“胶州工匠”推荐人选良好品格、高超技能、领军作用、突出贡献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职务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竞赛获奖、创新成果和转化情况、所获荣誉和称号、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列出资料目录并整理制作成册)。
5.推荐人选电子版工作照和证件照各一张(jpg格式,分辨率为413×576,不大于100KB)。
6.基层工会推荐人选公示证明。
相关材料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人:金生木 电话:87217009  15154217978。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sh87217009@163.com

附件:1.“胶州工匠”推荐申报表
2.“胶州工匠”推荐人选主要事迹(模板)

 

胶州市总工会   

2020年11月10日